南昌公积金新政发布:贷款倍数提至40倍,可提取支付物业费,偿还商贷支持按月提取

南昌公积金新政发布:贷款倍数提至40倍,可提取支付物业费,偿还商贷支持按月提取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洪房公〔2026〕21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新增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年度提取上限金额为2000元。

二、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由原来按年提取优化调整为可委托按月提取。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 30倍调整为40倍。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4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维持不变。

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节能住宅。根据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洪住建字〔2026〕43号),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符合标准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同时该上浮政策可与我市其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以上一、二、三项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商品房以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商转公以受理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倍数的常见问题解答

Q1

这次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30倍调整为40倍,具体怎么理解?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本次调整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核算贷款的倍数统一提升至40倍。贷款基础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40×缴存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为1),相比原30倍规则,同等公积金账户余额下可贷额度明显提高。

Q2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按照两人账户余额总和再乘40倍吗?

是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可将两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总可贷额度=(本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40×缴存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为1)。

Q3

我公积金账户余额有1.2万元,我爱人账户余额也有1.2万元,公积金已连续缴存了6个月,按照现在的新政策,我们夫妻俩对比之前能多贷多少钱呢?

按照之前的30倍政策计算,最高可贷额度为:2.4万元(夫妻双方的账户总余额)×0.9(缴存时间系数)×30×1(剩余缴存年限系数)=64.8万元;

按现在的40倍政策计算,最高可贷额度为:2.4万元×0.9×40×1=86.4万元。可以比之前多贷21.6万元。

Q4

倍数上调后,最高贷款额度是否有变化?

按账户余额×40倍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Q5

我公积金缴存时间较短、账户余额不高,这次倍数上调对我有帮助吗?

有帮助。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无论账户余额多少,均统一适用40倍计算规则,余额越少,本次倍数提升带来的额度增幅比例越明显。

Q6

二套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同步执行40倍的新倍数吗?是否区分房屋类型?

本次倍数调整覆盖首套房、二套房、新建商品房、存量二手房、商转公等所有公积金贷款业务,各类住房贷款均统一按40倍计算,不单独区分房屋类型。

Q7

倍数调整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还款年限、月供标准会不会跟着变化?

本次仅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贷款利率、最长贷款年限、月供计算方式等原有政策均保持不变。

Q8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转入的职工,能否享受此次40倍计算的新政?

只要在本地正常连续缴存、满足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是我中心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便可享受该40倍计算的新政。异地转入的职工,可同等适用40倍计算的新政。

Q9

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执行?新政发布前提交的贷款申请,还能按40倍计算吗?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执行标准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商转公以受理时间为准。

Q10

我账户里有部分余额是补缴的公积金,这部分余额也能参与40倍额度计算吗?

按我中心缴存规定执行的合规补缴,且账户状态正常的余额可一并计算。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的需满足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

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需同时满足:

1、房屋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2、自有住房已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房屋用途为住宅(以不动产权登记用途为准)。

产权人及其配偶为本市缴存职工的,可申请提取。

2、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线上渠道: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录入房屋信息、配偶信息后系统可自动协查房屋、婚姻等信息,符合提取条件的直接办结。

线下窗口: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本人有效银行卡,以配偶身份申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期房、商业用房、商铺能否申请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

答:

不可以,自有住房应已交付且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方可提取。

4、本人或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都能申请提取物业费吗?

答:

不可以,本人和配偶每年只可选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申请提取。

5、有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能否申请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

答:

可以提取,您申请的房屋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不影响物业费提取业务。

6、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的申请时间有要求吗?每年可提取几次呢?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应月申请提取。

申请次数: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人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提取限额(每人2000元),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如您的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为2025年6月,应在每年对应月6月申请提取。

7、产权人是否均可申请提取?提取人数是否有限制?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答: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分开核定,每人每年提取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例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产权人有3位,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每人可提取2000元。

8、如果没有在对应月申请提取,是否还能提取?

答:

未在对应月办理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的职工,可在对应月份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一次延期办理,且需在延期期限内完成提取业务。

例如:不动产权证书对应月为6月,职工应在每年的6月申请提取。如未申请,应在7至9月份内申请延期同时完成提取,9月份以后申请则需至次年6月方可办理提取。

9、如果当年未申请,下一年可以补提上一年度的物业费吗?

答:

不可补提,该提取业务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跨年累计,不允许跨年度合并补提,不累计核算。

10、该政策公布时已是2026年6月,不动产权证书在6月份之前的,今年能申请提取物业费吗?

答:

可以,因该政策公布实施时间在2026年6月,考虑到不影响本年度对应月为1至5月的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该类职工的提取可参照对应月为6月的情形办理提取。以后年度提取时需按不动产权证书对应月申请办理。

11、在南昌市区、南昌县、安义县、新建区、进贤县、湾里的房屋,都能办理吗?办理渠道有区别吗?

答:

都可以办理,办理渠道分线上和线下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昌公积金"或南昌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线上申请提取:

① 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属于以下区域之一:本市行政区域(含南昌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以配偶身份申请时,在省内登记结婚,中心可以核验的。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须前往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①新建区、进贤县的房屋,因不动产接口数据暂未完全对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需到线下服务窗口申请。

②以配偶身份申请,但婚姻关系在外省登记的,中心无法核验,需携带结婚证至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12、本人持有的是旧版房产证书,线上办理时应如何录入不动产权证号?

答:

由于旧版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登记号可能与不动产系统中的登记号不完全一致,职工可先通过“南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小程序,在“证书查询”功能中获取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号,再将查询到的不动产权证号重新录入提取页面,即可办理该提取业务。

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业务的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

答:

中心优化了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提取方式,由原按年委托提取优化为按月委托提取,缴存职工签订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后,中心根据职工上月实际还款金额按协议约定每月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可提取金额划拨至职工收款账户内。

Q2:什么情况可以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

答:

职工偿还省内商业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可与中心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目前符合签订该协议的贷款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已办理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可申请转换为《偿还商贷按年转按月委托提取协议》。

尚未签约的职工,可直接申请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

Q3:线上可以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吗?

答:

可以通过线上办理签约手续。需要注意:线上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后,次月开始执行按月划拨;协议生效前产生的已还款额,需要您在签约前完成提取,签约后无法再提取该部分金额。

Q4:协议签约后什么时候开始划拨提取金额?

答:

若您签订的是《偿还商贷按年转按月委托提取协议》,需待公积金中心依据原按年提取协议约定完成本年度划拨后,次月再执行按月划拨。

若您签订的是《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将自签约次月起开始执行按月划拨。

中心将于每月20日至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之间批量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Q5: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后,每月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答:

《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生效后,本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每月为职工代办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为职工上月实际还款额,且不超过提取办理时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Q6:在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可以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吗?

答:

可以的,在我中心申请了组合贷款的职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需先签订《对冲还贷协议》,之后可为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

Q7:服务窗口可以办理按月提取吗?

答:

中心服务窗口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符合按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中心签订《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或《偿还商贷按年转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实现按月提取。

Q8:已经签订了《偿还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同一套住房贷款还可以到窗口办理提取吗?

答:

不能,协议履行期间,职工不能再以偿还该套住房贷款的原因在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完善绿色节能住宅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Q1:这次绿色节能住宅的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核心利好是什么?

该政策核心利好是购买我市符合标准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直接上浮10%,让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更高,购房资金更宽裕!

Q2:什么样的房子才是政策中支持的“绿色节能商品住宅”?

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符合绿色节能标准的商品住宅。

Q3:这个10%的额度上浮,和之前的其他额度上浮政策能叠加吗?

可以。本次绿色节能住宅的额度上浮政策,可与我市二孩、三孩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额度支持力度会更大。

上浮是针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具体最高贷款额度如下:单缴存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单缴存二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32万元,单缴存三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43万元;双缴存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32万元,双缴存二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58.4万元,双缴存三孩职工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71.6万元。

Q4: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该新政策均支持吗?

只要所购住房符合我市绿色节能住宅标准,无论职工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Q5:申请享受这个政策,需要额外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购买符合标准的我市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无需提供额外的绿色建筑认定材料。您可直接向楼盘项目开发商咨询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Q6:该政策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还款年限吗?

不会。本次政策仅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限,贷款利率、最长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等原有政策均保持不变。

来源 | 南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