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江西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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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江西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四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昌市查处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误导旅游者参团报名。经查,该旅行社委托网络公司以其名义招徕旅游者,网络公司为促成旅游者报名,向旅游者发布虚假服务信息。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1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1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吉安市永新县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新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3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86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余市查处福州市某公司新余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9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福州市某公司新余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招徕游客,于2025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开展了名为“烟花扬州梦,寻梦江南情双汽5日游”的旅游活动,行程覆盖杭州、苏州、扬州等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2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程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鹰潭市查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2026年3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鹰潭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允许他人以其名义在互联网线上平台招徕游客的情况。

鹰潭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6年4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停业整顿3个月,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赣州市上犹县查处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3月,赣州市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某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赣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构成了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西文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