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某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2月28日,丰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西某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丁某某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仍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丰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西某博陶瓷有限公司脱硫塔内施工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案
基本案情:2026年2月4日,宜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江西某博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组织人员在脱硫塔内砌挡墙作业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宜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宜春市袁州区某生物质纸业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0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宜春市袁州区某生物质纸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陈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焊作业、企业脱硫塔维修外委给沁阳市某光造纸设备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宜春某隆铜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安全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7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宜春某隆铜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铸造机应急供水设施的应急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不能实现自动转换。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宜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