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两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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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两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已明确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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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鹰潭市信江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 年5月19日裁定受理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6日指定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规定,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汪生权担任审判员。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鹰雄大道1号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倪建开,电话:18970181099;杨云,电话:15007016155;汤庆斌,电话:153978806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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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鹰潭市信江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20日裁定受理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7日指定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规定,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郑鸿独任进行审理。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11日前,向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公园雅居小区10号楼202-2室;联系人:程威;电话:136870191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