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合规经营。
案例1:上栗县某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外卖配送箱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拒不改正案
2026年2月6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栗县某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无法出示外卖配送箱消毒杀菌台账记录及相关消毒合规证明材料,且其投入使用的外卖配送设备不符合保鲜冷藏类食品的配送贮存规范,无法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2026年2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予以警告,并督促当事人立即全面整改,落实网络餐饮配送设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6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后续回头复查工作,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彻底落实前期整改要求,公司所用外卖配送箱普遍存在箱体脏乱、箱内堆放大量杂物及外卖从业人员个人物品,餐饮配送器具卫生条件依然不达标,前期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未整改闭环。当事人上述拒不彻底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4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2:上栗县桐木某餐饮店未履行索证索票案
2026年4月15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桐木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采购环节,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上栗县某餐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后仍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4月23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栗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从业人员在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上栗县某早点店三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案
2026年4月20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栗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早点店食品经营场所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完善、配备不到位,未落实食品经营环境卫生防护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上栗县某拉面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后仍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4月20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栗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从业人员在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6:上栗县东源乡某蛋糕店健康证明过期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4月23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源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从业人员在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