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必追责!萍乡公开通报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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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必追责!萍乡公开通报4起典型案例

来源:大江新闻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保持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作用,现将4起违法占地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一 湘东区某经济合作社违法占地硬化余坪案

湘东区某经济合作社于2019年6月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湘东镇新湄村土地284.43平方米硬化余坪(均为耕地),当年7月竣工。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5年9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涉及的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二 上栗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

上栗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桐木镇周田村土地124平方米建设花炮厂仓库(均为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新建建筑物124平方米,当年5月建成。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5年3月,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025年12月,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履行的部分行政处罚。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三 芦溪县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堆货场案

芦溪县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芦溪镇新田村土地469.86平方米建设钢架棚及硬化水泥坪(耕地310.93平方米、其他土地158.93平方米),新建建筑物207.77平方米、其他设施262.09平方米,2024年9月底竣工。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2025年5月,芦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026年4月,芦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芦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履行的部分行政处罚。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四 莲花县某烟花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

莲花县某烟花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坊楼镇江山村土地2907.46平方米建设仓库(其他农用地1759.15平方米、采矿用地1148.31平方米),新建建筑物2907.46平方米。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1月,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