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赣州瑞金济广高速“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日4时许,在赣州瑞金市境内济广高速公路 1408km+721m 处,一辆小型轿车撞上一辆重型货车,造成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检验鉴定情况1.粤 SDH6395号车EDR数据解析情况。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车 EDR 数据解析:10月2日3时59分34秒,驾驶员主动激活 IACC 功能(进入智能驾驶辅助模式)。从4 时 0 分0 秒至4时0分13 秒,该车辆处于方向盘脱手状态;从4 时0分9秒至4 时0分14秒事故发生,驾驶员未踩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
死亡原因鉴定情况。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显示:死者张*、张*华、姚*凤均是由交通事故致闭合性胸腹部损伤而死亡。
直接原因
苏K92240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X23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谭*兵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车辆发生故障后停于高速公路行车道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粤SDH6395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张*夜间使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况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粤 SDH6395 号车驾驶人,夜间使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况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1]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此事故中死亡,免予相关处罚。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谭*兵,苏 K92240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X23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车辆发生故障后停于高速公路行车道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12]、第五十二条[13]、第六十八条第一款[14]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15]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中安在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