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长期以来,在民政部的大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下,我省临时救助制度持续健全完善,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25年12月,民政部、财政部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对新时期、新阶段临时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

为全面贯彻民政部、财政部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七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临时救助工作的原则,以及县、乡、村各级在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分工。

第二章“救助情形”。主要明确“小额快救”以及其他临时救助适用的困难情形。

第三章“救助标准”。主要明确各类临时救助的标准及相应分档。其中,小额快救分为两档:500元、本年度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除“小额快救”外的临时救助标准,分为三档:本年度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2-4倍、4-6倍。对需要给予超过本年度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6倍救助金额或困难情形复杂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第四章“救助程序”。主要明确各类临时救助的具体经办流程,以及县、乡两级在经办过程中的权限。并细化规定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等各个办理环节的时限要求。

第五章“资金筹集和管理”。规定临时救助资金、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管理要求,以及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方式。

第六章“监督管理”。对信息公示公开、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事项进行了要求。并明确了经办人员以及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开始时间,要求设区市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市级配套文件。

三、特色做法

一是更加符合上位文件精神。《办法》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的要求,对临时救助进行分类,并规定每类临时救助的金额上限。

二是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办法》对各类临时救助的金额进行了细化分档,便于基层实际操作。同时,充分考虑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明确各类临时救助适用情形,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符合各地工作实际。

三是更加有利于救助困难群众。《办法》将“小额快救”的上限金额,由500元提高到“本年度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约1000元)。同时明确,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500元金额的“小额快救”,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