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廖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他疑似遭遇货运行业“套路运”陷阱。据廖先生讲述,前段时间,他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车辆运营合作协议,先后缴纳押金、服务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000元。不料仅运营一周,公司便私自收回运营车辆,他多次与公司沟通退款事宜,均无结果,认为该做法十分不合理。

廖先生告诉记者,4月上旬,他在BOSS直聘网上填写了求职信息。很快,一家名为“江西尊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了他,4月10日,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运营合作合同》,合作期限为两个月。

合同约定乙方需向公司缴纳:服务费600元、调度费400元,两项费用一次性收取,均不予退还;另外还要缴纳车辆风险保证金5000元,乙方需按约定时间还车,无任何违章、违约行为,且车辆完好。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当事人 廖先生:交了6000块钱押金给他,然后他安排工作,保证我每天有350块钱以上的收益,就是每天把350块钱交给他,然后他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到了一个月之后他给我8500块钱工资。

采访中,记者看到,廖先生与江西尊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运营合作合同》中关于利润分红约定:每5天为一个周期,每一个周期乙方需将流水1750元于该周期最后一天下午17点前转到公司指定账户,乙方未转账,则视为违约,公司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作,并扣除全额风险保证金。廖先生表示,签订合同时公司职员口头与他约定,如果每天干的活达不到350元,可以按实际营收结算。

4月11日,廖先生拿到了公司提供的车辆,运营了5天之后,双方就利润结算支付产生分歧。此后几天协商未果,4月18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将车开走。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廖先生,称因其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5天的流水,公司这才将车开走;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也不予退还廖先生缴纳的服务费600元,调度费400元以及5000元风险保证金。对此,廖先生觉得,这份合同中的大部分约定属于霸王条款,自己无疑遇上了“套路运”。

当事人 廖先生:这个肯定不合理,因为我原来也没这个经验,后来在手机上搜了一下,在广东在福建那边这个就叫什么“套路运”他们讲,这个怎么可能合理。我希望我付的押金你要退回给我。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来到赣州中创国际城,找到了江西尊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然而该公司大门紧闭,内部无人员值守。记者多次拨打廖先生提供的该公司一名职员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解读:“套路运”霸王条款
廖先生有权要求公司退款
律师表示,廖先生签约的这份合同是典型的“套路运”霸王合同。所谓“套路运”,是针对货车、网约车从业者的复合型侵权套路。不法商家通过虚假招聘、诱导签约、设置不平等条款等方式,诱骗从业者陷入陷阱,不仅严重侵害从业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货运运营市场秩序。

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魏林:这份合同属于典型的“套路运”式霸王合同。这份合同期限仅2个月,却约定了单方免责、加重乙方(求职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内容:一是1000元服务费和调度费,无论合同履行多久、是否因甲方原因终止,一律不予退还;二是5000元风险保证金,只要乙方未按时提交流水,就全额扣除、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无任何协商空间,违约金明显过高;三是口头承诺与合同文本不一致,口头称收入不达标可按实际计算,合同却设置苛刻保底条件,一旦乙方因车辆故障、生病等无法达标,不仅拿不到保底,还可能被认定违约,属于"口头画饼、合同挖坑”,乙方几乎无救济途径,此类条款均为法律禁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此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律师认为廖先生签订的这份合同多处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廖先生要求公司全额退还6000元费用的诉求合法合理。

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魏林:一是收费不公,服务费、调度费无论服务是否提供、合同是否提前终止,均不予退还,属于变相强制收费;二是流水条款显失公平,强制要求每日350元、每5天1750元的保底流水,与实际运营能力严重脱节,不足部分需乙方自掏腰包补齐,完全不合理;三是违约责任失衡,乙方违约将面临扣除全部保证金、不退服务费、收回车辆的重罚,而甲方违约却几乎无责任;四是存在欺诈性格式条款,利用求职者急于赚钱、缺乏经验的心理,口头降低门槛、合同设置苛刻条件。基于此,消费者可主张公司存在欺诈性宣传,案涉合同可撤销或无效,要求公司承担全部退款责任。
针对日常招聘、签约过程中频发的霸王条款、口头承诺不认账等乱象,普通市民该如何规避套路、守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也给出了针对性的“防坑指南”。
防坑指南
01
警惕“口头承诺+合同挖坑”,所有口头承诺必须明确写入合同,避免后续维权无据;
02
严查“费用不退、强制扣费”类条款,重点关注押金、保证金、服务费、调度费,拒绝“一概不退、不予退还”等表述;
03
拒绝“强制保底流水、强制垫付差额”的条款,此类条款往往超出实际运营能力,极易被认定违约;
04
确保违约责任对等合理。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超过30%)可请求调低,约定“违约即扣全部押金”的,大概率过高、无效;
05
核实合同主体、公章、付款方式是否合规,避免主体不适格导致维权困难;
06
签约前必做三件事:拍照、录像留存签约全过程及对方口头承诺,保存好聊天记录、招聘广告、宣传截图等证据,不急于签字,可带回家请懂法人士审核或拨打12315咨询。
来源:《630播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