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季气温攀升,溺水隐患随之增多
为从源头遏制溺水事故发生
赣州多地发布防溺水有奖举报政策
号召全民化身“安全监督员”
共同为孩子们的夏日平安保驾护航
安远县关于预防少年儿童溺水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全员参与预防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预防溺水安全防护网,最大限度化解少年儿童溺水风险,遏制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现建立预防少年儿童溺水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少年儿童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玩耍、烧烤、捕鱼虾、摸田螺、撑竹排等情况,及时劝阻、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现场拍照或留存视频。
(二)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四个一”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二、举报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110
三、奖励标准
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县校安委给予3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对发现和制止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四个一”救护设施的第一举报人,县校安委给予1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安远县公安局
安远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5月22日
宁都县关于预防少年儿童溺水有奖举报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安委成员单位:
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织牢织密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网,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风险,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县教安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中小学生违反防溺水“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中小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中小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县教体局根据公安部门的认定在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即可举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全县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宁都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教育安全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风险,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学生溺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保存图片、视频。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形的;
(三)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等救护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300元现金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村委、社区)的正常工作。
(二)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并协同镇(城市社区)、村(居委会)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定南县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五)本通告解释权属县公安局、县教体局。
四、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
历市派出所:0797-4291179
岿美山派出所:0797-4247383
老城派出所:0797-4216008
天九派出所:0797-4241009
岭北派出所:0797-4201027
龙塘派出所:0797-4226133
鹅公派出所:0797-4238055
特此通告!
定南县公安局
定南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5月21日
上犹县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有奖的公告
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织牢织密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网,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风险,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学生违反防溺水“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拨打110报警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电话报告,并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同时积极进行劝离。
(一)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县教育局根据公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认定,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兑奖电话:0797-7132562。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或乡(镇)人民政府派出人员核实,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当地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2日(4次)。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全县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瑞金市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有奖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夏季天气炎热,是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季节,全社会都有共同做好预防的义务,如果发现学生违反“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玩水,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如成功劝阻制止私自玩水,并经公安机关认定,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教育安全委员会将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起奖励,联系电话:0797—2537136。
瑞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教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大余县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有奖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学生溺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
二、举报范围
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
(一)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三)学生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情况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县教体局督导安全股领取奖励资金300元。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建议当地乡镇(管委会)、村(居)委会将其监护人编入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志愿者队伍,进行义务巡河2天。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大余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教育安全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崇义县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有奖的公告
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完善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最大限度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学生违反防溺水“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一)私自下水游泳。
(二)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三)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四)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二、奖励标准及领取方式
举报人需要有效遏制溺水事件发生,学生被家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带离危险水域,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县教育局根据公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认定,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兑奖电话:0797-3811397。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或乡(镇)人民政府派出人员核实,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当地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两天共4次(上午下午各1次)。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全县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崇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