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公布5起网络餐饮典型违法案例 美团一外卖站点负责人参与伪造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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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区公布5起网络餐饮典型违法案例 美团一外卖站点负责人参与伪造健康证明

为持续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选取公布五起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案件。希望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守法经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渝水区青年路某餐饮店食材生熟未分开贮存、后厨卫生环境较差案

案情经过: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后厨现场冰柜内生食、半成品与熟食随意混放,未按规范进行分类储存和分区操作,同时厨房地面积垢,操作台面脏污,整体卫生状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暴露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后厨是食品安全的“生产车间”,其卫生环境与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出品安全。各餐饮单位必须摒弃“重前台、轻后厨”的错误观念,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从食材入库到加工出品,每个环节都应规范有序、干净整洁。

案例二

渝水区美团某外卖站点负责人参与伪造健康证明案

案情经过:2026年4月7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渝水区美团配送某站点存在违规为骑手办理虚假“从业人员体检合格上岗证”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介入并展开调查。经查,该站点负责人在骑手入职过程中,违规收取骑手体检费用,并未安排骑手到正规医疗机构开展体检,而是通过非法渠道为骑手伪造健康证明,并从中非法牟利。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让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外卖配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无形中增加食品污染风险,侵害群众食品安全权益。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警示:食品安全无小事,健康证明是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防止食品污染的重要关口。此案暴露出个别网络送餐平台对合作配送站点及骑手的管理存在漏洞,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审核查验流于形式,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我局郑重警示,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配送合作商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站点管理人员及骑手队伍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核查健康证明真实性,堵塞管理漏洞。广大餐饮服务从业者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证明,不得寻求、使用虚假健康证。任何伪造、买卖、使用虚假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案例三

渝水区站前西路某食府店在网络第三方平台上经营的“骨肉相连”肉串成分标注与实际不符案

案情经过:2026年5月14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在渝水区某餐饮店外卖平台店铺上购买的“骨肉相连”口感有异,质疑其平台上所标注的肉质成分是否真实。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核查,经查,该店在某外卖平台上经营有一款标称为“碳烤骨肉相连”的产品,平台商品描述主料为“猪肉”,而实际产品使用的原料主要为鸡肉等,该行为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诚信是经营之本,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在食品名称、成分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餐饮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核食品原料成分,确保产品“名副其实”,所用即所标。消费者在购买预加工食品时,也应仔细查看标签信息,如遇不符,可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四

渝水区某炸串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案情经过:2026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渝水区某炸串店进行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冰柜内发现了多包已超过保质期数月的“满分小鸡肉串”“原味生炸大鸡腿”等食品原料,与尚在保质期内的原料混放在一起。面对上述确凿证据,该店店主对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规则,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性质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定期自查清理制度,设立临期食品专区,坚决将过期食品清除出经营区域。

案例五

渝水区仙来西大道某抄手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案

案情经过: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渝水区某抄手店对外公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失效,属于无证上岗,该店的行为暴露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松懈。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健康证是食品从业人员的“准入证”,是守护“舌尖安全”的第一道关口。网络餐饮及线下实体店必须杜绝“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共同守护全民饮食安全。

来源 | 渝水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