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公布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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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公布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浮梁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生,按照《浮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工作要求,城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任何学校都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入学。

(二)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扩大班额,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城区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将通过“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学位安排。

二、招生对象

(一)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在城区具有合法常住固定地址的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城区初中:城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新平中学。在城区具有合法常住固定地址的六年级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一)浮梁县第一小学:一年级7个班(315人)。

(二)浮梁县第二小学:一年级7个班(315人)。

(三)浮梁县第三小学:一年级8个班(360人)。

(四)浮梁县第四小学:一年级6个班(270人)。

(五)浮梁县第五小学:一年级6个班(270人)。

(六)新平中学:七年级36个班(1800人)。

四、时间安排

(一)新生信息采集与核验:将于7月27日至7月31日进行,监护人(家长)通过赣服通“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核验和初中学生入学信息核验。家长通过手机操作,具体流程会在“浮梁教体”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二)公布录取结果:8月10日至8月14日分批次公布各校录取结果。

(三)开展“阳光分班”: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县体育馆负一楼会议室进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

(四)公布分班结果:9月1日学校公布编班名单、正式开学。

五、学区生源认定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因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被接收的学生,将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一)就近入学顺序

1.第一类:城区有户有房且随父母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2.第二类:城区有户有房随父母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随父母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②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3.第三类:城区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具有同一户籍,合法固定住所没有证件,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按住所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4.第四类:监护人工作入学。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本学区内的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的。按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5.第五类:城区无户有房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城区户籍,在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6.第六类:城区经商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需本人营业执照)且其家庭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营业执照的办理日期截至2026年5月31日,要求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

7.第七类:城区务工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需有合法用工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及以上)且实际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

8.第八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和实际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

(二)政策性优待入学

9.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有效证件,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其子女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小学入学阶段,优先安排入学;初中入学阶段,在学校招生时予以优先保障。

(三)“幼随长”入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鼓励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自2025年起,小学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在城区同一户籍,或在城区具有同一合法固定住所,且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时就读小学阶段,可申请“幼随长”就读同一所学校,若超出该校当年起始年级招生学位,则须服从该校分流方案,也可申请按户籍或房产类别入学。

(四)其他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县城区的学生,户籍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确认。其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按户籍迁移地址确认。这类情况需要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线下登记核查,核查属实之后,监护人上传相关材料到“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审核。

(五)转入城区就读

2026年秋季转入城区就读的学生,按照各校的招生工作公告,到相应片区学校进行线下登记,各校认真核对信息,基础教育股将根据城区学校的学位及家长志愿进行统筹安排。

六、入学房产界定要求

使用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作为入学依据的,其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为住宅、商住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合法固定住所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可以认定的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

1.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本人的;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三代人在同一本户口簿、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3.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协议;

4.其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1%的多人房产产权的;

5.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

非住宅房如店面、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家庭实际住址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城区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稳步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只限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开展入学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

(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体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咨询电话:0798-2625306

来源:景德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