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陈志燕报道:近日,大江新闻《问政江西》接到网友反映,景德镇市珠山区曙光花苑一市民,长期在野外猎捕、私养并贩卖画眉鸟,希望林业、公安等部门依法严查。
据介绍,画眉鸟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接到举报后,景德镇市珠山区农业农村局和景德镇市水利局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竟成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到场时当事人不在场,经其妻子联系仍迟迟未现身。在其妻子配合下,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现场查获疑似画眉鸟4只、疑似斑鸠3只、1只未辨品种鸟类及猎捕笼1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述8只鸟类移送景德镇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安置,猎捕笼由公安机关缴获。因当事人未到场,身份信息待核实,猎捕、贩卖等违法事实仍需进一步查证。
2026年5月15日,珠山公安分局陶溪川派出所传唤涉案嫌疑人开展调查询问,固定证据并制作笔录。后续相关部门将持续核查,查清事实后依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者没收动物及违法所得,并处动物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指出,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使1只也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因“养鸟玩赏”触碰法律红线,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共同筑牢生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