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项业务 宜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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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4项业务 宜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稳市场、稳预期、促消费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已新增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购买车位(库)提取、缴纳住房契税提取、代际互助购房提取等4项业务,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关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缴纳江西省范围内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物业费的,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自物业费税务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物业费税务发票金额。

关于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江西省范围内购买与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的,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自车库(位)合同备案之日或者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车位(库)购置税务发票金额。

关于缴纳住房契税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缴纳江西省范围内住房(本人或配偶名下)契税的,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税费金额。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上述政策暂停;待个贷率低于85%时,上述政策恢复。

关于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子女、本人或配偶父母购买江西省范围内住房的,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自相关购房证明材料载明日期起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上述政策暂停;待个贷率低于85%时,上述政策恢复。

目前,以上业务已于5月1日起开始办理。(黄立明 记者 漆思忞)

来源:宜春潮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