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九江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并将依法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
二、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根据缴获毒品的数量,视情奖励300元至20万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重量,视情奖励500元至20万元;
(三)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五)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各级公安部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聚众吸食毒品,查获人员3名以上的,视情奖励3000元至2万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八)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九江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792-110、0792-8230110、15707923539(邓警官)、15707923303(江警官);
(二)来信举报。
寄信地址: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6号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禁毒大队,邮编332000;
(三)实地举报。
举报地址: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禁毒大队办公室。
本通告由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
2026年5月20日
来源:九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