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布第三批旅游乱象处罚案例 涉及导游无证、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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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公布第三批旅游乱象处罚案例 涉及导游无证、强制消费

来源:文旅吉安

吉安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从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推动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吉安市第三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永新县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新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3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8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永新县查处某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案

2026年3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签订的“九江修水二日游”旅游合同中存在“如不配合进店,需补交200元/人。小孩补200元/人”的附加条款,构成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5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井冈山市查处肖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井冈山管理局景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巡查时,发现肖某某正向游客提供景区讲解。经查,肖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带游客前往景区,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服务。

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井冈山管理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肖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福县查处某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案

2026年4月,安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群众举报后,对安福县某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安福县某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4月,安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永新县查处某旅行社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案

2026年1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旅行社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旅行社擅自变更实际经营地址,未同步更新《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改正。2026年2月,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旅行社仍未完成证照信息变更,遂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2026年3月,经再次核查,该旅行社拒不落实整改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2026年4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吉安文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