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医疗行业过度医疗等不良执业行为举报方式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服务行为,现向社会公布医疗行业过度医疗等不良执业行为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举报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举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举报内容
1.过度检查:无临床指征进行医学检查;同项目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将非必要检查项目打包捆绑进行“套餐式”检查;超出诊疗科目、性别、年龄、病情开展无关检查或虚构、虚增检查。
2.过度用药用械:无指征、超剂量超疗程、盲目联合用药;滥用、诱导使用或不履行知情告知使用高价自费耗材;超剂量或分解处方开药;违规串换药品、耗材;使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过期药品耗材与医疗器械、医疗设备,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违规开具特殊管理药品、超权限用药。
3.过度治疗:无指征、放宽指征开展治疗,变相增加治疗成本;低标收治住院、诱导住院、分解住院等;非病情需要的增加或延长理疗时间或虚构康复服务记录;违规开展禁止类/限制类医疗技术。
4.其他过度医疗方面的不良执业行为线索。
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尽量充分完整,原则上应实名举报,以便进行核实,我委将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举报电话
0794-8225172、822464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五、举报邮箱
fzswjwyzk@jxfz.gov.cn
来源:抚州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