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电视接收软件!新余4人被判刑,最高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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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电视接收软件!新余4人被判刑,最高罚款40万元

近日,新余市宣判一起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链接非法视听节目网站及传播含有渲染色情内容的视听节目案。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某、钟某某、陈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刑期,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王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冯某某通过淘宝、微信平台从王某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假冒“华为”品牌的电视机顶盒;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从一个昵称为“新天”的人手中获取一款名为“38o高清”的软件并向其购买软件账号和密码,将软件安装在购买的假冒“华为”品牌电视机顶盒中后登录会员账号,即可通过该类组装的电视机顶盒收看多套境外电视台、特殊频道及淫秽视频直播。冯某某还发展了陈某某、冯某某(另案处理)、冯传某(另案处理)等人为下线代理。专案组人员通过调取上百万条数据,深入资金链溯源,从海量电子信息中抽丝剥茧,掌握了其运营模式、资金流向等,查清了“从节目源提供,非法机顶盒的生产、销售,到代理商、购买用户”的完整供销链条。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及设备,扰乱市场秩序,均属情节严重触犯刑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小安)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