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联合整治机动车违法占用
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即“生命通道”,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应急救援顺利开展的生命线。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严厉整治机动车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新余市消防救援局、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严格管理。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消防车通道(已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的区域),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及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违法停车的;
(二)在城市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及消防水源周边范围的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的;
(三)在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的消防车通道及应急疏散通道违法停车的;
(四)在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出入口及连接市政道路的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五)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的。
三、整治措施
(一)对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及居民住宅小区内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上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及消防车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四、相关要求
(一)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共同维护“生命通道”畅通。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及沿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标线,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部门举报。
(三)鼓励广大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2”报警电话举报机动车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新余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