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上饶公安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围绕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活动,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侵害企业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有力护航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期我们发布了5条“护企安商”典型案例,曝光常见经济犯罪手法、强化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本期继续推出5条典型案例,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知法守法,携手共建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
案例一 程某某合同诈骗案
2024年9月,鄱阳县公安局对程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2月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程某某虚构自己在浙江宁波从事猪肉配送生意,通过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谎称在宁波购买了别墅、伪造大额欠条和营业执照等手段,以每家超市配送猪肉投资15万元,每月可得分红5000元的名义,诱骗多名被害人投资。为隐瞒自己的罪行并能继续骗取所谓的投资款,程某某从收到的投资款中抽出部分钱款以投资分红或者返还投资本金的名义支付给被害人,并与每位投资人签订所谓的投资合同。程某某骗取胡某某、吴某某等34名被害人转来的巨额资金,将绝大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2026年1月14日,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二 汪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4年6月,余干县公安局对汪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立案侦查。经查,汪某某等人为中标某餐净菜配送项目,通过私下串通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干预、操控招投标流程,致使投标单位会昌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中得该项目A包、B包,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人则从中非法获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人操控招投标流程,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2025年5月,汪某犯串通投标罪被余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三 朱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4年2月,上饶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对朱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利用担任公司物流中心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涉案公司与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某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期间负责统筹、调度、审批运输工作。案发期间,其指使下属顾某某、宋某某长期收受多家合作运输公司财物,为运输公司谋取货运业务及运输照顾。犯罪嫌疑人朱某分得赃款200余万元,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所在公司的合法利益。2025年4月,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广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案例四 詹某某等人串通投标、虚开发票案
2024年4月,鄱阳县公安局对詹某某等人串通投标、虚开发票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手段提前获取涉案项目的招标信息。之后其向招标代理、招标业主行贿,并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伪造工程师资质等手段,最终由其控制的赣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中标。中标后詹某某等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故意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偷逃税款。2025年10月,詹某某犯虚开发票罪、串通投标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案例五 林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2年10月,婺源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林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查,2019年至2021年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曾任涉案公司采购员、采购总监,潘某曾任综合部总监、工程筹建总监,犯罪嫌疑人何某负责该景区太湖石采购、验收等事务。林某、潘某二人利用在公司负责项目采购、工程管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为多家供货商在合同签订、项目中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回扣或好处费,二人共同受贿122万元。何某向供应商泄露竞争对手报价信息,助其中标,收受好处费共计7.4万元。2023年9月,林某等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婺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