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景德镇发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监管,依法查处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一:珠山区某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 年 3 月 10 日,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在珠山区某火锅店原料存放区,查获 7 袋未开封的某品牌鸭血。该产品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有效期 4 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过期鸭血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涉案过期鸭血未实际经营使用,当事人因日常管理疏漏,未落实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制度,导致过期原料库存积压,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过期食品易滋生细菌、发生变质腐败,食用后会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处,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二:珠山区广场南路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案
2026 年 3 月 11 日,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山区广场南路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上岗操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健康证明是餐饮从业人员的“上岗通行证”,更是阻断食源性疾病传播、保障饮食安全的重要屏障。本案的查处,强化了网络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监管力度,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坚决做到 “无证不上岗、持证再上岗”,切实筑牢食品安全人员健康防线。
监管提示
当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料管理不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下一步,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日常巡查、随机抽检和专项整治力度,坚持“零容忍” 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曝光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警示震慑效应。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推动形成 “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 的良好格局,全力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