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惟德乃兴
在五彩斑斓的花海中
有一种“花”看似美丽
实则暗藏杀机
它就是披着美丽外衣的“罪恶之花”
罂粟
自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我局围绕罂粟“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
通过“无人机高空航拍+人工地毯式踏查+
全方位立体宣传”的组合措施
经过全民的努力
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禁种铲毒成果
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我们呼吁辖区居民
不因任何理由、任何数量
在自家院落、田间地头或
任何地方种植毒品原植物
如有群众发现疑似非法种植情况
可直接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附近派出所
或拨打110进行举报
您的举报,将受到严格保密
并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办法
每举报1起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政案件,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达到刑事犯罪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同一线索被重复举报的,奖金由最先举报人员领取。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温馨提示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如何辨别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罂粟
均是违法行为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让我们携手
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