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行为 举报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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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行为 举报方式公布

为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线上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场所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地、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用于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违法违规经营销售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超标、违禁、假冒伪劣及无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产品;零售店必须持证经营、一店一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五个严禁 三个务必”管控措施,严禁超量储存、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四、鼓励主动投案自纠整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说明情况、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主动纠错、态度良好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六、压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强化烟花爆竹排查整治与宣传引导,一经发现相关非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失职渎职、排查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鼓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上饶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及途径: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交通运输局:12328

安全生产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

上饶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