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马头山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 禁止“穿越”、非法砍伐等活动

江西马头山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 禁止“穿越”、非法砍伐等活动

关于江西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实行分区管控的公告

为切实强化江西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马头山保护区或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全力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830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马头山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心保护区除下列活动外,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二、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化、繁殖,非破坏性的标本采集活动;

(五)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一致的人工商品林抚育、树种更新等森林经营活动;

(六)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三、保护区全境禁止开展的违法违规活动

根据《条例》规定,结合马头山保护区实际,以下活动在保护区全境均属违法:

(一)在核心保护区开展与生态保护不一致的旅游和户外活动。

(二)违反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功能分区管控要求在一般控制区开展旅游和户外活动。

(三)超过保护区规划核定的游客承载量接待游客。

(四)进入保护区悬崖、陡坡、深潭、急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段和无安全保障区域开展旅游和户外活动。

(五)在保护区未对公众开放区域、时段、线路开展旅游和户外活动。

(六)无视保护区界桩、标识标牌、警示公告等提示擅自进入未对公众开放区域。

(七)破坏或移动保护区界桩、界碑、警示标识;破坏保护区保护管理、生态监测、防护围栏等相关设施设备。

(八)在保护区违法违规组织或参与徒步、露营、野炊、车辆越野、“探宝”“探险”“穿越”等活动;私设景点、违规接待、非法经营旅游项目。

(九)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开展科研、教学、影视拍摄、大型集会等活动。

(十)在保护区河道、溪流、水潭、水库等水域进行游泳、洗澡、戏水、垂钓、捕捞、划船、皮划艇、漂流等水上活动。

(十一)向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水、废液、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十二)在保护区内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塑料等固体废物。

(十三)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十四)惊吓、追逐、投喂、引诱、接触野生动物;破坏鸟巢、兽穴、产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繁殖、迁徙、育幼等自然行为。夜间观察或拍摄野生动物时,使用强光照射野生动物,惊吓动物或干扰其正常栖息。

(十五)非法砍伐、采伐、毁坏林木,采挖、破坏野生植物,非法采集、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十六)破坏森林、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擅自改变地形地貌。

(十七)在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生火、吸烟、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十八)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建设旅游和户外活动设施;擅自在保护区内建设生产设施和与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十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公告要求,擅自在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开展上述禁止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理;擅自在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上述禁止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处理。

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以上违法活动而导致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五、全民携手,共筑生态屏障

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游泳、洗澡、戏水及以上违法违规活动,共同守护好马头山保护区这片珍贵的生态家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马头山保护区:0794-7153706;

马头山镇人民政府:0794-5611101;

马头山镇派出所:0794—5611026;

特此公告。

资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安全出行提示

当前,弋阳至南丰高速项目即将全面开工建设,恰逢旅游出行高峰期,旅游游客及往来社会车辆大幅增多,车流人流高度集中。省道S207县城至马头山镇路段(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向)路面狭窄、通行条件有限,现阶段不仅有大量旅游私家车往来通行,大型货车、重型工程施工车辆通行频次也大幅攀升,各类车辆混行情况突出,极大增加了道路拥堵、剐蹭、碰撞等交通安全隐患,路段通行安全风险显著升高。

为切实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与群众出行安全,在此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及社会车辆:非必要不前往该施工路段,确需途经该路段的车辆及驾乘人员,请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杜绝超速行驶、抢道通行、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盲目会车、强行超车,全程做到文明礼让、依规通行。

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资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5月13日

来源:抚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