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景德镇市旅游企业产品宣传负面清单发布 涉及误导、价格欺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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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景德镇市旅游企业产品宣传负面清单发布 涉及误导、价格欺诈等

为深入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近日,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拟制《景德镇市旅游企业产品宣传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列出了景区、酒店、民宿、在线平台、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产品宣传的20种负面行为,涉及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类、低价诱导与价格欺诈类、行程与服务承诺违规类、违规营销与主体失责类、其他禁止性宣传行为5类,为规范我市旅游产品宣传经营行为起到指导作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形成长效震慑。以下为旅游企业产品宣传负面清单:

旅游企业产品宣传负面清单

(一)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类

1.严禁对酒店星级、服务等级进行不实或夸大宣传,以及提供的实际服务、设施与标注等级不匹配。严禁使用“准五星”“超豪华”“特色四钻”等模糊歧义用语混淆服务等级。

2.严禁虚构行程景点、餐饮交通、陶瓷非遗体验、研学课程等服务标准,虚假承诺“VIP免排队”“御窑遗址独家游览”“非遗传承人专属授课”“全程纯玩无购物”“无隐性消费”等与实际行程不符的内容。

3.严禁虚构“官方授权”“陶瓷研学基地独家代理”“政府补贴”“限时特价”等虚假优惠政策,假借政府部门、文博场馆、景区名义开展宣传引流。

4.严禁隐瞒行程中陶瓷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长、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模糊披露旅行社全称、经营许可证号、官方投诉渠道等法定信息。

5.严禁发布与实际场景严重不符的景点、酒店、陶瓷工坊、非遗体验项目的图片视频,杜绝“阴阳行程”,确保线上宣传内容与线下旅游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二)低价诱导与价格欺诈类

1.严格明码标价,严禁价签不全、内容模糊,价外加价、乱收费。

2.严禁以“零团费”“负团费”“不合理低价瓷都游”等为噱头招徕游客,通过强制购物、降低服务标准填补差价,诱导消费者参团。

3.严禁虚标旅游产品原价后虚假打折,拆分核心服务、隐藏必收费用,变相提高实际消费金额,隐瞒行程强制消费项目。

4.严禁以“免费陶瓷体验游”“低价研学游”为诱饵,诱导游客购买保险、理财、假冒伪劣陶瓷产品等非旅游商品,变相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三)行程与服务承诺违规类

1.严禁在宣传中虚假承诺“独立成团”“全程专车服务”,实际擅自转团、拼团;承诺固定游览时长,却随意减少陶瓷文化景点、非遗体验项目,缩短游览时间。

2.严禁宣传承诺“专业持证导游全程服务”,实际安排无证导游、无资质临时讲解员上岗;承诺使用正规旅游营运车辆,实际使用非法营运车辆。

3.严禁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在宣传中模糊标注“可调整行程”,实际擅自增加购物、自费项目,擅自降低宣传约定的住宿、餐饮、景区服务、陶瓷体验等标准。

(四)违规营销与主体失责类

1.严禁违规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等经营许可证。

2.严禁通过自媒体、直播、短视频、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渠道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信息,委托无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人或陶瓷商户线上招徕、收客、签约。

3.严禁使用“卖惨式”营销、虚构瓷都旅游体验人设等方式诱导消费,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宗教歧视等内容的违法违规宣传信息。

4.严禁在宣传中规避旅游合同签订要求,模糊合同费用构成、违约责任、退改规则等关键条款,发布“无需签订书面合同”等误导性信息。

5.严禁旅游经营主体之间通过回扣、返利等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抢占客源、谋取不正当交易机会,破坏文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五)其他禁止性宣传行为

1.严禁在宣传中暗示、诱导游客购买假冒“陶瓷大师作品”“仿古官窑瓷器”,不得与陶瓷购物店、工坊串通开展虚假推介,严禁泄露游客个人信息用于宣传引流。

2.严禁超范围宣传旅游业务,未取得对应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得发布出境游、专属研学等超范围旅游产品宣传信息;严禁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超范围宣传。

3.严禁冒用其他旅行社、文博场馆、非遗保护单位的品牌、资质开展旅游产品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口碑营销、编造游客好评、虚构陶瓷体验项目评价。

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涉旅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守护瓷都文旅品牌,营造诚信、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