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秩序,压实企业产品质量与安全主体责任,5月11日上午,赣州市召开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主体集中约谈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同志,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主体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通报了部分地区查处的租赁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观看了今年3·15晚会曝光的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视频;参会经营主体现场签署了《赣州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质量与安全承诺书》;与会人员就电动自行车租赁环节的经营管理开展了交流讨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分别结合职能作了工作部署。
会议指出,电动自行车租赁直接关系群众出行安全、消防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事故以及“3·15”晚会曝光的违规改装、质量不达标、非标电池等乱象,教训深刻。各租赁经营主体作为产品质量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是底线、合规是前提、责任是红线,绝不能只重效益、忽视安全。
会议强调,各租赁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严把产品质量关,所有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3C认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严禁租赁、投放拼装、改装、超标车辆及非标电池、充电器;要严抓制度落实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完整留存相关凭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车辆信息台账、维保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要严守消防安全关,规范车辆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维保,明确告知承租人不得进楼入户、不得飞线充电、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要严管骑行安全关,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主动提醒承租人规范佩戴,落实安全告知义务。
会议要求,各租赁经营主体要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依法经营、规范运营、安全服务,共同维护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联合开展了二三轮车市场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