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浔阳区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浔阳区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违法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下列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线索,均可举报:
1. 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配制烟火药、黑火药等原材料的;
2.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摆摊设点、走街串巷、流动售卖、仓储批发烟花爆竹的;
3. 非法囤积、密闭空间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4.为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提供场地、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
5. 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有效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仅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1.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违法违规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 -500元不等;
2.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经查实处罚的,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三、举报相关规定
1. 严格保密。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 据实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恶意诬告、虚假举报,对蓄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不予奖励情形。举报线索已被相关部门掌握、已立案查处;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无法联系领奖;举报人属于公务执法人员及履职范围内掌握线索的相关人员,不予奖励。
四、举报方式及奖励领取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92-8232568),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举报事项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后,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凭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浔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来源:九派浔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