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住宿,景德镇一酒店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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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住宿,景德镇一酒店被依法处罚

来源:珠山公安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宾馆酒店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防范涉外治安风险,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涉外治安环境,珠山公安分局景东派出所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景东派出所接到出入境管理科移交的线索显示,辖区某酒店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多次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在录入并上传外国人信息时,多次出现错误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条款,公安机关依法对酒店作出处罚,并对酒店工作人员开展了普法宣传。酒店管理方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警方提醒

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涉外治安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