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客家新闻网
重拳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赣州市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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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未经依法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严禁利用民房、出租屋、厂房、院落、棚屋等场所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窝点,一律依法取缔,查封设备、原料与成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普通货车、面包车、私家车等非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伪装、夹带、瞒报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快递、客运班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寄递、携带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按许可路线、时间、品类、数量运输。违者依法扣押、收缴,从严处罚。
三、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住宅、楼道、地下室、车库、储藏室、商铺、仓库、校园、医院、商场、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单位周边等部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超范围、超许可储存;严禁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提供房屋、车辆、场地、设备等便利,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门店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规定(五个严禁: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以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三个务必:零售店务必要有专人现场盯守,负责安全;务必严控进店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区域;务必张贴五个严禁的警示标语。),严禁异地经营;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批发、零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严禁网络销售、上门兜售、流动摆摊等无证经营行为;严禁批发企业向无证单位或个人供货。
五、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本地区禁放、限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林区、输变电设施等重点区域燃放;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燃放;严禁危害公共安全与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六、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联动查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非法物品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罚,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烟花爆竹线索。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烟花爆竹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应急管理局:0797-12350
公安局:0797-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12315
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来源: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