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余发布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案
2026年4月8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名员工正在天然气热风炉内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但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存在天然气泄漏风险,一旦发生泄漏,易造成火灾、作业人员窒息等事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并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付某某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案
2026年2月5日,渝水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废弃集装箱里售卖。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赶到举报地点进行核查,发现该废弃集装箱内存放烟花51箱、爆竹71封。经查,付某某在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觉得自己的门店不显眼,于是摆了一个集装箱在自己店门口正对马路的位置,将烟花爆竹放于集装箱内销售,在未重新获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付某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钟X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案
2026年2月4日,宜春市万载县XX烟花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李X青,委托钟X根运送烟花爆竹至新余市罗坊镇,钟X根明知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自己的“厦门金龙龙耀6”牌纯电货车(赣ADXXXXX)将70箱烟花爆竹从宜春万载花炮城非法运输至新余市罗坊镇,在途经分宜县杨桥镇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宜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宜春市万载县XX烟花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李X青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货车司机钟X根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胡X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6年3月25日,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新余市龙潭洲路执法检查时发现,胡X生驾驶赣KDXXXX比亚迪牌小汽车在龙潭洲路明途汽修店下乘客1人。经检查,胡X生为该车驾驶员及车主,乘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下单,车费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结算,车费为58.92元。当事人未能当场出示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胡X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某消防物业公司拒不整改地下车库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案
2026年4月16日,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地下车库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2.地下车库机械排烟风机无法现场手动启动;3.地下车库部分室内消火栓缺失消防水带。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书》,责令该单位在2026年4月23日前改正。2026年4月28日,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发现地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地下车库机械排烟风机无法现场手动启动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
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新余市渝水区XX分库建设项目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6年3月8日,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发现新余市渝水区XX分库建设项目,高大模板支撑技术交底人员不全、未提供高大模板浇筑前的验收资料,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四款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项目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该项目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余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市安防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