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余发布
为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聚焦
借养老保险补缴诈骗、
养老保险虚假宣传等问题
组织查处了一批典型违规违法案件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 例 一
某建筑公司以虚构工资流水的方式
违规补缴养老保险
案情介绍:2025年11月某建筑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和10笔支出流水的银行电子回单为曹某等5人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市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在审核中发现其提供的银行流水疑似造假,后将该线索移送稽核部门,经稽核部门到该公司开户银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这10笔支出流水,确认该公司及经办人员申请补缴材料造假,违规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处理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我省补缴政策有关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和职工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原始材料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该公司在申请补缴时段未与曹某等5人建立劳动关系,新余市社保中心对该项补缴申请不予审核通过。市人社局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案 例 二
某物业公司以虚构工资流水的方式
违规补缴养老保险
案情介绍:某物业公司2026年4月提供劳动合同和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的银行流水为肖某某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市社保中心稽核人员在审核中发现其提供的银行流水疑似造假,4月30日经银行确认该流水系伪造,确认该公司申请补缴材料造假,违规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处理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江西省补缴政策有关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和职工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原始材料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该公司在申请补缴时段未与肖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市社保中心对该项补缴申请不予审核通过。市人社局将该线索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案 例 三
某劳务派遣公司虚构劳动关系
为灵活就业人员违规挂靠参保
案情介绍:某劳务派遣公司陈某于2025年7月以女职工身份申请办理50周岁到龄退休,经调查,发现该劳务派遣公司与陈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属于挂靠参保。
处理法律依据:根据江西省有关女职工退休规定,对陈某退休申请不予审核通过,陈某须按照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市人社局对该劳务派遣公司予以约谈处理并通报。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