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交警蜀黍们已经强调过多次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车辆,触碰法律红线

下面曝光一批五一期间查获的
酒驾、醉驾人员

时间:2026年5月1日
地点:北湖东路
当事人:苏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48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1日
地点:北湖东路
当事人:黎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32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1日
地点:渝州大道渝州大桥南桥头路段
当事人:刘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47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1日
地点:渝州大道渝州大桥南桥头路段
当事人:傅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78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1日
地点:北湖东路
当事人:王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44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3日
地点:赛维大道与龙潭州路
当事人:江某某
车辆类型:轻便摩托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27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3日
地点:赛维大道与龙潭州路
当事人:刘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内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82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3日
地点:赛维大道与龙潭州路
当事人:黄某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43mg/100ml

时间:2026年5月3日
地点:新欣大道
当事人:易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乙醇含量:25mg/100ml
酒驾醉驾
危害大代价高
新余交警提醒广大群众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