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方位提升芦溪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近期,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结合两轮检查结果及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向社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各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与规范提升。
案例一:芦溪县芦溪镇某卤味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026年3月25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芦溪镇某卤味店开展现场检查,在操作区域查获1瓶已过保质期的红烧酱料(标示生产日期 2024年5月30日,保质期18个月),执法人员现场对过期食品原料依法实施扣押。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目前该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二:芦溪县芦溪镇某蛋糕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026年3月22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芦溪镇某蛋糕店进行检查,在操作间柜子内发现以下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紫薯全粉1包(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7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kg);风味固体饮料1包(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6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kg);涂层薄脆1包(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0.5kg);薄皮核桃1包(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9日,保质期240天,净含量0.2kg);压片糖果1包(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8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0.5kg);芋泥粉风味固体饮料5包(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乐芙娜西西里柠檬汁7瓶(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8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00ml)。执法人员现场对过期产品实施扣押。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三:芦溪县芦溪镇某蛋糕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026年3月24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芦溪镇某蛋糕店进行检查,在操作间柜子内发现以下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糖块一包(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0.5kg);鸡蛋布丁粉一包(标示生产日期2023年9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椰丝条一袋(标示生产日期2025年2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现场对过期产品实施扣押。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四:芦溪县芦溪镇某快餐店涉嫌聘用未经健康检查人员进行餐饮加工
2026年3月21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该经营者聘用的厨师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操作间未配备有效防鼠设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7日,该局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经营者未在期限内予以改正。当事人涉嫌聘用未经健康检查的人员进行餐饮加工,且未配备有效防鼠设施,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五:芦溪县上埠镇某烘焙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026年3月13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发现,上埠镇某烘焙店操作间内摆放的“黄金月饼糖浆”(复合糖浆)2瓶已超过保质期。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来源:“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