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6起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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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6起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三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上饶市婺源县查处江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0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文旅部转办举报线索,反映江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江某某利用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摄影之旅消息,招徕旅游者。旅游者通过添加联系人江某某的微信,支付定金的方式报名参团。江某某于2025年11月23日至29日,组织接待18人参加“秋摄婺源皖南景德镇往返7日精品摄影团”旅游活动。

江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江某某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吉安市永丰县查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1月,永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经查,永丰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经营活动。

永丰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3月,永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9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胡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抚州市查处某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11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案件协查线索,反映抚州市某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组织旅游团队到萍乡武功山景区开展旅游活动,随团导游罗某某涉嫌存在使用假导游证的问题。经查,抚州市某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组织的“国家5A武功山+明月千古情纯玩二日游”嘉游赣旅游活动过程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抚州某旅行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12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抚州市某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尧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萍乡市湘东区查处杜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8月,湘东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交办单时,发现萍乡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门市部的工作人员杜某某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发布旅游宣传广告,招徕5名游客并收取旅游费用后,私自交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成行,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事实。

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1月,湘东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杜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景德镇市查处周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9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周某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周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10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周某作出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庐山市查处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2月,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庐山二日游”旅游活动期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担任导游,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3月,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某某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谭某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西文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