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日报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鹰潭市安防办现予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6年1月,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在检查中发现,熊某某驾驶的四轴货运车辆疑似超限超载运输。经查,该车为4轴,车货限重31吨,但称重检测发现车货总重为45.25吨,超限14.25吨,超限率为45.97%。
处理结果: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修改版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十条第一款,交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对其处以4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6年3月,鹰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政大队接到省高速交警《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一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黑车非法营运)一案。
处理结果:经调查认定,车辆所有人尚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四章序号(90)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6年1月,贵溪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钢筋焊接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属无证作业行为。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基本案情:鹰潭特种设备检测分院于2025年12月2日对海亮首府小区电梯进行检验,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其中14#、15#、29#、30#电梯应急救援电话无效,判定为检验不合格。2025年12月19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到达海亮首府小区进行核查,发现4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仍在使用,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