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布10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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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布10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日前,鹰潭市安防办现予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6年1月,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在检查中发现,熊某某驾驶的四轴货运车辆疑似超限超载运输。经查,该车为4轴,车货限重31吨,但称重检测发现车货总重为45.25吨,超限14.25吨,超限率为45.97%。

处理结果: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修改版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十条第一款,交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对其处肆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6年3月,鹰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政大队接到省高速交警《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一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黑车非法营运)一案。

处理结果:经调查认定,车辆所有人尚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四章序号(90)的规定,对其处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6年1月,贵溪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钢筋焊接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属无证作业行为。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处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基本案情:鹰潭特种设备检测分院于2025年12月2日对海亮首府小区电梯进行检验,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其中14#、15#、29#、30#电梯应急救援电话无效,判定为检验不合格。2025年12月19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到达海亮首府小区进行核查,发现4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仍在使用,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6年1月,贵溪市雷溪派出所依照线索对辖区黎某某的南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在店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5箱、爆竹2盘。经黎某某主动供述,在另一处老房子内又查获烟花8箱、爆竹158盘。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黎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六

基本案情:2026年2月,贵溪市文坊派出所在文坊镇某村汪某某店内仓库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查,汪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烟花八十八箱、爆竹一千五百七十七封,价值约一万元。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二十一条、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汪某某行政拘留六日,收缴烟花八十八箱、爆竹一千五百七十七封。

典型案例七

基本案情:2026年3月,贵溪市滨江派出所在桃源居叶家附近一仓库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租户唐某某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在明知滨江镇属于禁燃区的情况下仍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总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典型案例八

基本案情:2026年3月,贵溪市河潭派出所接治安大队线索,抚州市东乡区一男子于2025年三次将烟花爆竹卖给夏某某超市总价值约23000元。该三批烟花爆竹均存放在夏某某位于村庄内的民房内,且夏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夏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九

基本案情:2026年1月,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与省住建厅专家到某项目工地暗访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钢筋焊接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焊作业。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立即停止电焊作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处壹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十

基本案情:2026年1月,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某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淘汰或限制使用吊装设备。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限期拆除,并处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鹰潭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