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江区2026年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依法做好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及景德镇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6年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昌江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推进招生工作。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景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
二、招生入学条件界定
(一)政策优惠人员类别界定
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人才子女等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其子女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小学入学阶段,优先安排入学;初中入学阶段,在学校招生计划外予以优先保障。
(二)招生入学户籍界定
1.时间界定:户籍迁入学区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2.有户类别界定: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且户主必须是该适龄儿童父或母、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招生入学房产界定
1.时间界定: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2.合法固定住所类别界定:不动产证房(含已交付使用且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村民自建房(土地证)。
3.房产要求
(1)小学入学:自2023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
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依据。
(2)初中入学:房产所有人为该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自2026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少年招生入学依据。
4.多人房屋产权证份额要求: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按份额共有,且持有份额高于或等于51%。凡房产证上未注明份额的,一律视为平均所有。
非住宅房如:店面、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烂尾楼等,均不能作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认定。
(四)小学“幼随长”入学类别界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鼓励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自2025年起,小学新入学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或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合法固定住所,且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时就读小学阶段,可按户籍或房产入学,也可申请“幼随长”就读同一所学校,按第一生源类别入学,若该类别超出该校当年起始年级招生学位,则须服从该校分流方案。
三、小学招生
(一)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区域按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昌江区2025年中心城区小学阶段学区的批复》(昌府字〔2025〕14号)(见附件)规定执行。农村小学招生区域按“就近入学”原则接受本村及周边适龄儿童入学。各校严禁招收上学年已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1.规范信息采集。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按程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2.实行“确认报到”制度。家长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点击“确认”,并按照相关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学区生源认定。中心城区小学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五类生源类别(政策优惠类除外)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二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随父母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②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③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确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确认;
第三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四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五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的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认定。其父或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二)昌江区实验学校校际合作政策
若昌江区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报名人数(第一类生源、幼随长)超过招生计划,则将2026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部分新生分流至百树学校校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由昌江区实验学校从本校现有教师中配齐,整建制派驻。一年后(即2027年9月),全体学生及派驻教师整班制迁回昌江区实验学校本部,继续后续学段的学习。所有一年级的学生、老师均采取阳光分班、摇号方式决定班号及所驻校区(昌江区实验学校校区、景德镇市百树学校校区),具体分班细则由昌江区实验学校制定并提前公布实施,接受区教体局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初中招生
为保持区属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招生,所有非中心城区初中起始年级的招生由局教育股根据当年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各初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
1.昌江一中和昌江二中初一招生
2026年昌江一中面向全区招收100名初一新生,昌江二中面向全区招收50名初一新生,全区小学毕业生都可以填报志愿,全区各小学的毕业生(乡、镇、街道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按填报志愿的比例进行摇号入学。摇号未进入昌江一中、昌江二中的学生,按照所属片区初中就读;无对应片区学校或对应片区学校学位已经满员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景航学校为寄宿制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景航学校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
3.航空学校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礼城小学纳入航空学校初中招生范围。
4.鱼山中学面向本镇所属小学(不含礼城小学)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外来务工子女学生。鱼山镇金桥小学的毕业生也可以就近选择航空学校的初中部就读。
5.丽阳中学面向本镇所属小学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外来务工子女学生。
6.昌江一中分校招生范围为第十三小学、华风小学和第十六小学。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7.景德镇市实验学校、景德镇市第五中学、昌江区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昌江六中的招生政策按《关于做好2026年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8.民办学校招生
景西学校按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相关法规自主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得大于本校上一年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学校应严格在招生计划内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
1.昌江区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和昌江六中初中毕业生中,只有珠山区户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市直高中的志愿,也可以填报昌江区属学校高中志愿,但市直高中和昌江区属高中志愿不得兼报;其他户籍的考生只能报考昌江区属高中志愿。
2.景德镇航空学校:初中毕业生中的昌飞及昌汽职工子女可以填报市直高中志愿(需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也可以填报昌江区属学校高中志愿,但市直高中志愿和昌江区属高中志愿不得兼报。其他学生只能填报昌江区属学校高中志愿。
3.景西实验学校的毕业生延续往年政策,可以填报市直学校的高中志愿,也可以填报昌江区属学校高中志愿,但不得兼报。
4.景德镇市实验学校和景德镇市第五中学的初中毕业生,统一按2026年市直初中学校升学政策执行。
5.其他初级中学毕业生只能填报昌江区属学校高中(景航公司职工子女就读景航学校的享受城区学校的升学政策,需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
6.凡于2023年后进入丽阳中学、鱼山中学、昌江二中、昌江六中、景航学校、航空学校的初一学生,在以上六所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录取线降10分录取昌江区属的一般高中、重点高中。从2026年秋季开始,昌江六中新入学的初一新生不再享受降10分录取区属高中的政策。
六、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为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的教育目标,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再依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适配的教育形式。
1.对于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至区域内条件完善的若干学校接收其入学。
2.对于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家长需携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对于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保障其受教育权。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区教体局组织辖区内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向其毕业生家长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稳步推进优质均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只限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均衡招生。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学校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区域内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体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附件:
昌江区2025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表
招生学校 |
招生区域(社区、村、场、小区) |
景德镇市实验学校 |
新枫街道:谭家山社区、韭菜园社区、哪吒庙社区、青花社区、阳光城翡丽公园小区、国信江城小区 |
景德镇市文艺小学 |
面向中心城区招生 |
景德镇市第五中学小学部 |
西郊街道:弘文社区、泰豪珑源小区、时代奥园小区 新枫街道:紫晶山庄小区 |
景德镇市第四小学 |
西郊街道:枫树山社区、森林社区(以瓷都大道-古窑路-紫晶南路为区间) 新枫街道:园林社区 吕蒙街道:元件五厂宿舍、木材厂宿舍 |
景德镇市第五小学 |
新枫街道:三河村、嘉和社区 西郊街道:淘金岭社区、金岸名都社区、昌南逸墅小区 洪源镇:锦泰御园小区、石岭安置房小区 |
景德镇市第十一小学 |
西郊街道:公园路社区、胜利社区、东风坦社区、汪王庙社区、香山御园小区 新枫街道:河西村、新平路茶山安置小区、油榨套社区、凤凰山社区 |
景德镇市第十三小学 |
吕蒙街道:古城村、高新部分工业园区、吕蒙社区、历尧社区、历尧村 枫树山林场:南山分场 |
景德镇市第十五小学 |
吕蒙街道:官庄村、豪德社区、官庄社区、黎明社区 新枫街道:万象广场 |
景德镇市第十六小学 |
吕蒙街道:古城村委会下属白果树、十六队、姚家咀、舒家庄村小组、梧桐社区 |
景德镇市第二十一小学 |
西郊街道:金鱼山社区、蟠龙岗社区、一心桥社区、森林社区(以瓷都大道-古窑路-昌兴路为区间) 新枫街道:汽车站社区、新风路社区、太阳船社区、十八渡社区 |
昌江实验学校 |
招生区域含紫晶南路-龙井路-经三路-纬四路-经八路-珠山大道区间 洪源镇:如意湖社区、博能天璟小区、海峰山庄小区 西郊街道:里冲坞、恒远君庭小区、玖域壹品小区、枫林佳苑小区、金樽府邸小区、银润大厦小区 吕蒙街道:龙景花苑小区、名门世家小区、简苑小区 |
景航学校 |
西郊街道:景航社区 |
华风小学 |
西郊街道:昌明社区、华风社区、长虹银湖新都小区、焱堂大厦小区 |
注:1.本招生区域结合社区、小区和道路进行划分。在招生区域中,凡列出小区名称的小区,不归属所在社区的招生区域。 2.枫树山林场所属樟树坑分场、浮东分场、柏树下分场、英溪分场共四个分场的适龄儿童分别就近到浮梁县所属小学就读。 3.新城社区的锦泰御园小区与石岭安置小区可选择石岭小学或五小就近入学。此项政策在2023年招生文件中明确予以三年政策过渡期(2023-2025),2026年则为石岭小学招生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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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江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