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我省于近日印发《关于2026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性出台临时性、阶段性调控措施。《通知》的核心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持续强化市场信号引导与价格机制传导,确保改革红利直达终端用户。相关改革措施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01
价格全面市场化,企业用电“量身定制”
《通知》明确提出,取消零售套餐电价与政府分时电价政策的绑定。这意味着,今后工商业用户与售电公司协商电价时,完全自主决定用电时段的划分和各时段的价格浮动,政府不再设置任何浮动比例限制。这给予了市场主体充分的定价自主权,用电曲线与电价峰谷高度匹配的企业,有望通过谈判获得更具竞争力的定制化套餐,实现精细化管理降本。
02
传导机制更通畅,风险收益更匹配
为真实反映电力商品在不同时间的价值,《通知》中将零售电价与批发市场现货价格的联动比例上限从原来的20%大幅提升至50%。此举使得批发市场的价格信号能更快速、更充分地传导至零售侧。鼓励用户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灵活选择固定价或联动价等多元化套餐。
03
设置批零价差“天花板”,超额利润返还用户
防止市场初期价格操纵和不合理牟利,我省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引入了“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价”机制。自5月1日起,对于新签及未结算的零售合同,售电公司的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设定为5.1元/兆瓦时(约合每度电5.1厘钱)。若售电公司通过高价售电获得的平均价差超过此上限,超出部分必须返还给其所服务的零售用户。
为保障有关要求平稳落地,《通知》中还同步部署了多项配套措施。
交易平台保障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将统一下架旧套餐,优化平台功能,并常态化披露市场价格及售电公司价差执行情况,提升市场透明度。
设立过渡窗口期
政策不溯及既往,但为有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为期近一个月的“改换签”窗口。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需在5月26日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有序完成当月合同的协商与更换。
强化行为监管
《通知》要求,售电公司要做好用户告知,严禁欺诈、串谋抬价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约谈、移送等措施。
此次改革是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的“深水区”突破,通过“放开两端、管住中间”的设计,既赋予了市场主体最大的交易自由,又建立了防止市场失灵的“安全阀”。推动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让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工商业用户,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稳定、绿色的能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