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吉安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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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吉安发布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督促各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part 1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增强价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part 2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主体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商品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part 3

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1

重要民生商品

销售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2

商超、电商平台

商超、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开展促销宣传要符合规定,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等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严禁采取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行为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3

客运服务

客运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4

酒店住宿

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线上线下醒目位置标明收费项目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网上预订的订单生效后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擅自临时加价。

5

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服务内容,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经营者价格行为。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行为。

6

餐饮行业

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做到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另外标明其价格。在结算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外卖打包费应做到明码标价。

7

消费品以旧换新

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不得以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或者谎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方式欺诈消费者。

part 4

自觉接受监管监督

各经营主体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回避、拒绝、阻碍或推诿,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相关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