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
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
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南昌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动物保护组织、社会群众、专家对我市危险犬标准及品种进行研究讨论,起草了新的《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5月12日。
二、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ncswmyqb@163.com
2.邮递信件: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866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序大队,联系电话:0791-88892609。
附件:《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7日
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了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的标准及品种,现通告如下:
1.所有种类的獒犬
2.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
3.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 Terrier
4.阿根廷杜高犬 Dogo Argentina
5.巴西非拉狗犬FIIa Braziliero
6.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7.意大利卡斯罗犬Cane Corso
8.中亚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
9.俄罗斯高加索犬Caucasian Owtcharka
10.罗威纳犬Rottweiler
11.杜宾犬(大型)Dobermann
12.英国马士提夫犬Mastiff
13.比利时马林诺斯犬Belgian Malinois
14.苏俄猎狼犬Borzoi
15.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 Dog
16.德国拳师犬German Boxer
17.秋田犬Akita
18.比利时牧羊犬Belgian Shepherd Dog
19.荷兰牧羊犬Dutch Shepherd Dog
20.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
21.法国狼犬Beauceron Wolfdog
22.捷克猎狼犬Saarloos Wolfdog
23.川东犬(重庆犬)Chinese Chongqing Dog
24.大丹犬Great Dane
25.佛兰德斯牧牛犬Flanders Cattle Dog
26.牛头梗Bull Terrier
27.纽芬兰犬New Found Land
28.爱尔兰猎狼犬Irish Wolfhound
29.阿富汗猎犬Afghan Hound
30.威玛猎犬Weimaraner
31.大白熊犬Great Pyreness
32.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Anatolian Shepherd
33.昆明犬 Kunming Dog
34.所有上述品种杂交后代、体高(肩高)超过61cm的犬种(只)。
本通告内容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本通告实施前已经饲养的危险犬,犬主在《通告》实施后六个月内(即2026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年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7日
来 源 |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南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