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推背全程被拍 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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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推背全程被拍 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被投诉

南昌一女子在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做推背项目,不料正上方的摄像头将她穿脱衣物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我感觉这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当事人万女士很是气愤。发现被拍后,万女士当场要求店家将录像视频删除。即便视频已经被删除,万女士仍有隐忧:视频终端连接的后台是否可信?个人隐私会不会被泄露?

专家指出,美妆店护理房属于“私密空间”,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万女士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属地派出所举报店家,维护自身权益。

◎文/图 赣法云·新法治报 首席记者胡榕

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

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

顾客:趴着做推背时摄像头全程拍

万女士是植物医生的老顾客,在该品牌消费了十余年,已经达到“黑金”会员等级。3月21日,她在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负一楼的植物医生门店做面部护理和推背项目时,意外发现做护理的房间内装有摄像头。

“那张床就在摄像头正下方,我趴着做推背,衣服都脱了,摄像头全程对着我拍。”万女士回忆,她当即要求查看视频,发现其在店内穿脱衣物的过程被完整拍摄下来。更令她震惊的是,视频画面中还出现了其他顾客的身影——“我看到我前面那个短发大姐,穿什么内衣都看得一清二楚。”

发现被偷拍后,万女士当场要求店家道歉并删除视频。然而,店方工作人员的态度让她难以接受。据万女士描述,店员对摄像头一事不以为然,并不认为这件事给她本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该店经理在协商过程中也表现得极为敷衍,甚至称“露个背有什么,不拉屏风都可以躺在这里做护理”。

“他们说别的顾客都不在意,就你一个人在意。”万女士很气愤,这种态度让她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严重侵犯。事后,万女士报警处理,警方建议双方私下协商。

现场: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4月23日,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按时营业,记者来到店里时,店员正在给顾客做护理。该店经理表示,在3月21日当天,已经将拍摄万女士的录像视频进行了删除,且对储存卡进行了格式化。“我们已经删除了原视频,并且承诺可以退还万女士一瓶精油的钱,再赠送一盒面膜。”该店工作人员说。

对于店家这种处理方式,万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我主要是情感上不能接受这种处理结果,我需要店家公开道歉。”

更令万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事发一周后,一名自称植物医生总部律师的女子打电话给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在电话里进行了一番争论,没有讨论出两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万女士说,她从未见过该律师的证件,对她的身份也存有疑虑。

在记者采访时,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工作人员对律师身份进行了证实,并表示公司正在处理此事。

事发后,万女士也向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客服中心反映了情况。然而,该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植物医生有理疗项目,但会跟进此事的处理结果。

万女士认为,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作为入驻店铺的管理方,对店内安装摄像头一事监管不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万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植物医生消费了十余年,前后花了数万元。此前该品牌门店搬迁,导致她大量产品未用完,她都没有计较。“那次是小问题,我都忍了。但这次是身体隐私被侵犯,他们没有任何让我满意的答复,每次说协商,根本没有人正面坐下来跟我好好谈。”作为老顾客,万女士表示她只是想获得一份应有的尊重。

说法:涉嫌侵犯顾客隐私权

针对这一事件,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从法学角度进行了系统分析。他表示,美妆店在顾客护理房间安装摄像头并拍摄顾客脱衣、推背全过程,涉嫌侵害隐私权及违法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颜三忠分析认为,护理房间是为顾客提供涉及身体裸露、接触服务的封闭空间,顾客脱衣、推背的行为,无疑属于“私密活动”,身体背部等属于“私密部位”,该房间在服务期间应被认定为“私密空间”。商家未经告知、更未获得同意,在此安装摄像头进行全程拍摄,完全符合“拍摄他人私密活动”“窥视他人私密部位”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顾客的身体影像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定义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颜三忠指出,商家不仅未履行告知义务,其拍摄行为也明显超出了“经营管理”的必要范围,属于非法收集、存储他人敏感个人信息。

在民事责任方面,颜三忠认为,商家需对消费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停止侵害包括拆除摄像头、彻底删除已非法拍摄和存储的全部视频图像信息,并保证不予传播、使用或备份。

在刑事责任方面,颜三忠特别提醒,如果非法拍摄的视频内容被用于传播、贩卖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经营场所”与“私密空间”并非互斥

在事件发酵过程中,一个核心的法律争议点浮出水面:美妆店的护理房究竟属于“私密空间”还是“经营场所”?商家能否以“防盗”或“经营管理需要”为由,为其安装摄像头的合法性辩护?

对此,颜三忠指出,“经营场所”与“私密空间”并非互斥概念,其法律认定的核心标准在于该空间在特定时段内的使用功能与使用者合理的隐私期待。当一个空间被用于需要脱衣、身体接触等高度私密的活动,且经营者通过关闭门、拉屏风等方式营造了封闭环境时,使用者(顾客)对该空间不被窥视的期待是合理且应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该房间在服务时段内,其“私密空间”的属性优先于其一般的“经营场所”属性。

“以侵害顾客最核心的隐私权为代价来进行‘经营管理’,于法无据,于理不合。”颜三忠认为,该事件中商家经理“不拉屏风都可以躺在这里做护理”的言论,恰恰暴露出其对“私密空间”概念的无知。

万女士认为,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作为入驻店铺的管理方,对店内安装摄像头一事监管不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颜三忠指出,商场作为场地出租方和购物中心的管理者,对其入驻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负有基本的审查和持续监管责任。特别是对于可能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隐私安全(如理疗、美容护理、更衣室等)的服务项目,商场应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日常巡检等方式,了解并监督商户的合规经营。

支招:顾客该如何有效维权

对于万女士的遭遇,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从实务角度给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

郭俊说,万女士依法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派出所举报,要求商家立即删除全部拍摄视频、不得传播、不得备份,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可要求在门店或商场公示),赔偿维权成本(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并追究门店及责任人的责任。

在证据收集方面,郭俊强调,消费者在遭遇类似事件后应当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证据,保留与商家沟通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时报警并要求警方出具接报案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机构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如果协商未果,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隐私权侵权诉讼,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作为证据。

截至记者发稿时,植物医生(南昌王府井店)的摄像头已被拆除。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