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新闻讯 全媒体记者陈春伟报道:《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即将落地实施之际,4月27日,专题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介绍相关内容,就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特别规定、屠宰与检疫检验等进行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牛、羊同样纳入定点屠宰管理
本省实行家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家畜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条例》所称家畜,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家畜产品,是指家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尾等。
“《条例》在我省首次将牛、羊全面纳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范畴。”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迟泽新表示,从制度层面保障消费者能放心购买、安心食用牛羊肉。
小型生猪屠宰点仅限供应本地
鉴于江西多山地丘陵地貌,小型生猪屠宰点数量多、占比大的实际情况,《条例》对生猪屠宰点设置专门章节进行规范管理。
其中,明确严格限制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立。允许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设置仅限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

猪出栏装车(张龙 摄)
种猪、晚阉猪肉需专门标识明示
《条例》明确进入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的待宰家畜,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和标识。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家畜产品,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对病死家畜和病害家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
同时明确种猪、晚阉猪肉需实行专门标识明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强化家畜产品溯源管理
《条例》还明确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强化家畜产品溯源管理。
在发布会上,迟泽新透露:“目前,我省已构建‘云上赣农·牧运通’智慧监管系统,将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纳入管理,实现检疫无纸化出证和来源可查。”

市民正在选购猪肉(廖敏 摄)
“注水肉”最高可罚货值20倍
近年来,对家畜和家畜产品注水注药、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条例》对未经定点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对牛羊、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违反本条例规定,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家畜、家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家畜、家畜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同时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家畜定点屠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依法处罚企业,也明确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设立行业禁业条款。同时,对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明确追责机制。”池泽新说。
来源:大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