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警方开出多张“黑飞罚单”

赣州警方开出多张“黑飞罚单”

为筑牢低空安全防线

赣州持续加大

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巡查查处力度

近日,警方快速查处多起

无人机“黑飞”案件

胡某“黑飞“,罚!

日前

信丰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一条无人机“黑飞”线索

民警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并依法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实

胡某在未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综合管理平台(UOM)批准

擅自进入管制空域飞行

存在扰乱低空秩序

属于典型的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因违反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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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首例,罚!

近日

兴国警方成功查处全县首例

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警方根据线索排查发现

邓某擅自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

飞行高度远超管控区域120米的限制

民警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邓某轨迹

经查,邓某为无人机爱好者

其未提前申报飞行计划

多次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

最高飞行高度达200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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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邓某对其未经审批

擅自“黑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依法责令邓某停止飞行活动

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多次“黑飞”,罚!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黄金岭派出所

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经查,辖区居民陈某

于2026年3月

多次未经批准在管控区域

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

4月21日

公安机关依法对

违法行为人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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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2.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

无人机不是“法外之物”,低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赣州公安在此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

1. 必做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后,务必第一时间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完成实名登记,粘贴专属登记二维码,为无人机“上户口”;

2. 严守飞行规则:严禁在机场、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人员密集场所等禁飞/限飞区域飞行,严格遵守飞行高度、空域报备等规定;

3. 杜绝侥幸心理:“黑飞”不仅面临罚款、没收设备等行政处罚,若危及航空安全、公共安全,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主动学法守法:主动学习无人机飞行管理法律法规,规范飞行行为,共同守护章贡区低空安全与公共秩序。

无人机≠无人管!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

予以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

购买无人机后尽快完成登记

主动学习无人机飞行管理法律法规

依法安全、文明飞行

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