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市场监管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价格自律
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虚假优惠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模糊促销规则、设置消费陷阱。开展促销活动须提前完整公示活动内容、规则、期限及限制性条件,严格兑现价格承诺。
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交通运输、停车场、商超、电商平台等重点行业经营者,要带头规范价格行为,不得随意涨价、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消费、价外加价。
二、严守竞争规则
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严禁通过刷单炒信、虚假好评、流量造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全市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商业宣传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投诉举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五一”期间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12315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