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昌市昌南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建设工程公司非法委托他人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涉事企业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罚款10万元,涉案个体司机也受到相应处罚。

昌南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南昌县富山乡附近有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锁定违法主体为南昌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未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及污染防治技术能力的情况下,以1800元费用,将厂区内90立方米废石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无处置资质的个体司机喻某某处理。该公司未与受托方签订包含污染防治要求的书面合同,也未建立运输、处置跟踪监督机制,未履行法定委托管理义务。喻某某承接业务后转介他人,涉案废石粉被分6车次擅自倾倒于南昌县富山乡金沙大桥南面,该点位东距抚河故道约20米、南邻水塘约15米,属环境敏感区域,非法倾倒行为造成周边水体污染隐患,引发村民强烈投诉。

案发后,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围挡、覆盖等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该公司已完成涉案废石粉清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现场污染隐患已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2026年4月20日,昌南生态环境局对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清理处置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非法倾倒固废的个体司机作出处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件是企业漠视固废管理责任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警示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受托方资质、签订规范合同、落实全程监管,严守环保法定底线,任何转嫁环保责任、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