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围标串标 新余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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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围标串标 新余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包案

案例简介:2022年4月,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仙女湖昌田村撤渡改路工程(X001渡口至袁河大桥段)后,将中标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胡某个人承建。经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1月,新余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6.83万元罚款。

案例2: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破获渝水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在渝水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的招投标过程中,赖某、华某等人为谋取中标,通过借用多家公司资质、统一策划报价等方式进行串标围标。经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调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禁止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13日和6月25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依法对串标人赖某、华某和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渝水区医养体系建设项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违法转包案

案例简介:2025年1月16日,在渝水区医养体系建设项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新余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中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经评审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该公司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标文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商务要求。该行为构成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渝水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6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黄田至小安里公路改造项目违法转包案

案例简介:2020年8月,江西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中标的黄田至小安里公路改造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建。经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1月,新余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2.90万元罚款。

案例5:新余市高新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槐江新庄下工程围标串标案

案例简介:2024年1月19日,江西弘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江西林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薪薏建工有限公司在参与新余市高新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槐江新庄下工程网上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由同一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完成制作与上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情况属实,属围标串标行为。

处理结果:2026年1月14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江西弘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4.5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来源:新余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