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华润幸福里一期商铺公共下水管道破裂漏水 业主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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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华润幸福里一期商铺公共下水管道破裂漏水 业主受损失

林女士在赣州市华润幸福里一期有一间商铺,前段时间,埋在商铺底下的公共下水管道破裂,大量渗水不仅损毁了商铺装修,还导致租客退租,给她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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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记者来到林女士的商铺内,看到两位工人正在铺设地板、粉刷墙壁。林女士告诉记者,4月12号,租客发现地板有明显渗水。

商铺业主 林女士:

这是4月12号的事情。租客是第一次发现,就给我发了微信,水非常多整个一楼的木地板已经被水淹没了,我就让他尽快通知物业管理处过来排查,是哪里漏水。

为找到漏水源头,工人先后多次开挖商铺地面,寻找漏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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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业主 林女士:

开挖了以后,发现这个源头不在这里。又进行第二个找,漏水点就在厕所门口,又开挖发现还不在这里,他们又第三次开挖,第四次才找到这个问题的根源。(记者:那这是一个主水管吗?)是一个主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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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告诉记者,这间商铺是自己2017年7月花费近190万元购买的,总面积100平方,上下两层。当初购买时,她并不知道商铺下埋有整栋楼的公共下水管道。

商铺业主 林女士:

我是完全不知情的,要是我知道主水管埋在我商铺下面,我肯定不会考虑买这个商铺的,因为未来的隐患会非常非常大。因为毕竟这是主下水管,从35楼直接通往到一楼来,污水脏水都会在我的商铺下面排不出去。那排不出去,水管一爆裂的话,就会从我的商铺一楼返水,或者返脏水下来就会很脏很臭,因为我的商铺它是经营性质的,那一定会对我的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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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说,自己当初花了20多万对店铺进行装修,可下水管破裂后,为了寻找漏水点进行维修,商铺被反复开挖,变得脏乱不堪,租客在事发第二天就选择了搬离。

商铺业主 林女士:

把我整个一楼已经开挖得又脏又乱,惨不忍睹。租客第二天又搬走了,我的损失是巨大的,没有收到租金,租客这边还起诉我,还发了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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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认为,此次事件的责任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物业公司多次开挖导致损失扩大,且事后未给出任何后续处理方案。

商铺业主 林女士:

我觉得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一定要起到关键作用,要为我做出处理,包括后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是很担忧的,后续又出现这个问题怎么办?他们现在没有任何的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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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事件进展,记者来到了华润幸福里一期服务中心,面对记者的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

幸福里一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这边不方便,这边有专门负责的人员来进行回答,我们不透露。

律师 :业主可向开发商和物业共同追责

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来自物业方的任何回应。那像林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找开发商还是物业进行赔偿,又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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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芳(深圳)律师事务所 杨丹平:

像这种情况呢,房东可以向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共同主张承担责任,那就是向二者主张权利。开发商的责任基础是主管道,它属于房屋的隐蔽工程,其破裂呢,通常与施工质量是直接相关的。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负有质量担保的一个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民法典》第617条的规定,那质量瑕疵担保的一个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第582条至第584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那如果说这个管道,它的破裂是因施工质量的问题而导致的,开发商呢,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一个违约责任了。物业公司呢,它负有对物业服务的公共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管道啊,进行维护养护管理的一个法定的义务的。暂时的一个补救措施,如果说没有能够根本解决问题的话,它是属于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话,它应该承担相应的一个责任。

来源:《630播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