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贵溪住建
贵溪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典型案例
(第一期)
贵溪住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集中通报一期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警示物业相关责任主体以案为鉴、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共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01
案例一
花园街道贵冶北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案例情况:
贵溪市住建局聚焦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在维修资金使用专项核查中发现,江西华侨昌盛建筑有限公司在承接贵冶北区创建整改维修工程和整改楼道维修工程中,存在实际维修面积与结算面积不符、多结算工程款问题:实际维修面积比结算面积少2467.96㎡,多结算工程款共计28356.86元。
处理结果: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贵溪市住建局第一时间向涉事公司出具《责令退回维修资金项目工程款意见书》,明确要求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多结算款项。目前,该笔多结算资金已全部追回,切实挽回了业主资金损失。
02
案例二
东门街道电厂东西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案例情况:
贵溪市住建局聚焦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在维修资金使用专项核查中发现,江西华侨昌盛建筑有限公司在电厂东区创建整改维修工程、电厂西区1-15栋创建整改维修工程,电厂西区16-24栋创建整改维修工程中,存在实际维修面积与结算面积不符、多结算工程款问题:实际维修面积比结算面积少1078.35㎡,多结算工程款共计12961.77元。
处理结果: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贵溪市住建局第一时间向涉事公司出具《责令退回维修资金项目工程款意见书》,明确要求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多结算款项。目前,该笔多结算资金已全部追回,切实挽回了业主资金损失。
03
案例三
雄石街道远东新城一二期小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案例情况:
贵溪市住建局在专项巡查中发现,远东新城一二期小区在由贵溪市江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期间,小区内公共区域临时停车所产生的公共收益,被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至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
处理结果:
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贵溪市住建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告。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完成整改,将1.73万元临时停车公共收益足额划转至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同步督促企业规范停车收费运营管理,完善收支台账,按期做好公共收益全面公示,主动接受业主与社会监督。
04
案例四
东门街道凤凰城小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案例情况:
贵溪市住建局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巡查中查实,东门街道凤凰城西区小区在由黄石市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溪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管理期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在小区楼栋屋面布设通信设施,所产生的场地租赁公共收益,一直由物业公司收取留存,未按规定移交至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贵溪市住建局依法对涉事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警示,指出其违法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核查清算。目前,涉事物业公司已将9200元违规收取的铁塔楼顶场地租赁公共收益返还划转至小区业主委员会专用公共收益账户。同时要求其健全公共收益收支台账,严格落实定期公示制度,常态化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05
案例五
雄石街道茨荸弄商业街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案例情况:
贵溪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雄石街道茨荸弄商业街在由贵溪茨荸弄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期间,存在管理水平差、物业企业存在多处履职不到位情况。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管理极不规范;小区公用设施设备长期疏于巡查维护,未能及时开展检修、更新工作,设施运行保障不力;占道经营问题屡禁不止,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私占公共空间,堵塞通行通道;部分消防栓无法正常出水,安全出口指示牌出现破损、脱落等问题。同时,该物业企业服务态度消极恶劣,面对街道、社区日常监管及住建部门整改要求,拒不配合、敷衍整改,行业服务责任与社会责任严重缺失。
处理结果:
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项目经理进行严肃约谈,明确指出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与管理失职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将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新一期“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黑榜,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强化行业警示与社会监督,倒逼企业切实整改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06
案例六
花园街道中央学府小区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
案例情况:
近期,贵溪市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物业安保资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花园街道中央学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江西乾峰物业有限公司长期聘请无保安员证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小区共有保安员五名,均未办理保安员证,未做到持证上岗,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处理结果: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花园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涉案无证保安人员、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口头传唤,通知其到贵溪市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启示
本次公布的案例,既涉及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管理运行不规范等短板,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