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强化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景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入学条件界定
(一)政策优惠人员类别界定
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人才子女等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其子女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小学入学阶段,优先安排入学;初中入学阶段,在学校招生计划外予以优先保障。
(二)招生入学户籍界定
1.时间界定:户籍迁入入学片区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2.有户类别界定: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且户主必须是该适龄儿童父或母、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招生入学房产界定
1.时间界定: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2.合法固定住所类别界定:不动产证房(含已交付使用且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村民自建房(土地证)。
3.房产要求
(1)小学入学:自2023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依据。
(2)初中入学:房产所有人为该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自2026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少年招生入学依据。
4.多人房屋产权证份额要求: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按份额共有,且持有份额高于或等于51%。凡房产证上未注明份额的,一律视为平均所有。
(四)“幼随长”入学类别界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鼓励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自2025年起,小学新入学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或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合法固定住所,且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时就读小学阶段,可按户籍或房产入学,也可申请“幼随长”就读同一所学校,按第一生源类别入学,若该类别超出该校当年起始年级招生学位,则须服从该校分流方案。
(五)规范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按程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六)实行“确认报到”制度。家长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点击“确认”,并按照相关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小学招生
(一)适龄儿童界定。适龄儿童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学区划分。(详见附件)
(三)学区生源认定。中心城区小学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五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随父母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二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随父母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2.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3.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认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认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认定;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认定。
第三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四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五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的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认定。其父或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四、初中招生
2026年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2026年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对口直升、志愿录取、调剂录取等方式组织招生。
五、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为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的教育目标,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再依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适配的教育形式。
1.对于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至区域内条件完善的若干学校接收其入学。
2.对于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家长需携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对于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保障其受教育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组织辖区内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向其毕业生家长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稳步推进优质均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学校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纪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附件:景德镇市2026年中心城区(珠山区范围)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表






备注:
1.本招生区域结合社区和小区进行划分。在招生区域中,凡列出来的小区名称的小区不归属所在社区的招生区域。
2.第三小学停止招生,其招生区域全部并入第二小学招生区域内。
3.招生区域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为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2025年调整招生区域的学校原则上予以三年政策过渡期,2025-2027年同时面向原招生区域和调整后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4.2026年交付使用的岭上家园小区根据其所属曹家岭社区就近划入第十七中学小学部招生区域;古镇学府小区、中直花园商住小区根据其所属东三郡社区就近划入陶新小学招生区域。以后每年已交付的新建小区根据小区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学区。
文章来源:珠山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