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泰和一网络餐饮店采购并使用重金属铅超标老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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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泰和一网络餐饮店采购并使用重金属铅超标老姜

守法经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以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安福县某火锅店在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过程控制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5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对某火锅店(以下称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经检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分装食品无标签标识、餐具不清洁、入口处未安装挡鼠板、废弃油未及时清理、更衣室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与《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从严从细抓好各环节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不仅存在于食品过期、变质等显性问题,餐饮服务过程中的操作细节同样不容忽视。餐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配备、废弃物规范处置等关键环节若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微生物污染、虫害侵入及交叉污染,显著增加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发生风险。通过本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充分认清“小细节”背后潜藏的“大风险”,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将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二:安福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5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福县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操作间内发现一包酱鸭舌,生产日期:2025年1月25日,保质期:6个月;一包挂面,生产日期:2024年9月9日,保质期:12个月,二者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在超过保质期后开封使用并加工成食品对外销售。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过期食品原料易滋生微生物、产生有害物质,用于加工食品对外销售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安全风险。本案当事人在加工操作间存放、错误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暴露出部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此案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建立食材定期清查、过期食材及时清理的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常态化自查,坚决杜绝使用、加工及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及相关食品,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三:泰和县某网络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姜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日,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外卖订单量高的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食材专项抽检。经检验,该店采购并使用的老姜重金属铅(以Pb计)超标,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的快速发展,让食材安全成为守护消费者饮食健康的关键防线,而原料采购环节则是筑牢这道防线的首要关口。本案中,当事人作为网络订单量较高的餐饮经营者,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的明确要求,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违规采购并使用重金属铅超标的老姜,其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更直接将安全风险传递至消费者餐桌,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案的依法查处,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肃惩戒,更释放了从严监管、精准监管的强烈信号,明确警示所有餐饮经营者,尤其是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细化原料控制措施,从源头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加工环节,切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同时也为规范网络餐饮行业食材采购行为、防范源头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了明确指引。